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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经系统检查
(examination of the nervous system)
神经系统检查是为了判断神经系统有无损害及损害的部位和程度,即解决病变的“定位”诊断。检查应按一定顺序,并注意和一般体检结合进行。通常先查颅神经,包括其运动、感觉、反射和植物神经各个功能;然后依次查上肢和下肢的运动系统和反射,最后查感觉和植物神经系统。检查亦应根据病史和初步观察所见,有所侧重、尤其在危重伤病员的检查时,更为重要。此外,意识、失语、失用、失认等大脑皮层功能障碍,也属于神经系统检查的范畴。
一、意识
参阅第十三章意识障碍一节
二、颅神经

图1 颅神经及其神经核
(一)视力和眼底
[解剖生理]
视网膜视觉纤维→视乳头→视神经/孔入颅 视交叉(仅视网膜鼻侧纤维交叉)
外侧膝状体→视放射→枕叶视觉皮层(视觉径路)→视束→ 中脑顶盖前区和上丘→E-W氏核→动眼神经(瞳孔光反射径路)
 图2 视觉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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