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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康复医学基础理论概要
一、残疾与康复
(一)概念
残疾是指造成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的功能缺陷,包括程度不同的肢体残缺,感知觉障碍,内脏器官功能不全,精神情绪和行为异常,智能缺陷。
世界卫生组织胺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把残疾分为Impairment(残损),Disability(残疾)、Handicap(残障)三类。
1.残损—是心理、身体的或解剖结构或功能异常或缺乏,其影响在组织器官水平。残损不是疾病,是疾病的后果,如失去一个肢体或脏器,手指麻木,对周围人失去信心。
2.残疾—是在一定的方式下在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正常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或缺乏,其影响在个体水平,造成个体活动能力障碍。由残损引起的如:语言书写困难、拾东西困难,行走困难,学习困难、脾气古怪等。
3.残障—是对个体的损害,由残损或残疾引起,其限制或妨碍了个体根据年龄、性别、社会和文化因素不同的正常活动的进行,其影响在社会水平,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影响到不能参加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患者在享受社会权利和履行社会职责方面,因能力障碍而处于不利地位,如不能工作,不能照顾家庭,不能作母亲及不能行使母亲职责,不能履行社会职责等。
(二)残疾过程:
残疾过程是描述在病理情况下,功能和社会角色变化的一种概念。临床诊断只表明由疾病(或意外事故,先天畸形)引起的病理情况,病情的结果很少甚至没有报道,病情的结果可能是很长久的和不可逆的,并且可能导致日常生活正常功能的困难或限制了参与家庭和社区的社会活动的可能,因此用术语残损、残疾、残障来描述这些结果。(见图1-3-1,2)。

图1-3-1 残疾过程(一)

图1-3-2 残疾过程(二)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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